“醉驾入刑”新规实施 切勿“以酒试法”

发布日期:2022-01-27    浏览次数:

 

醉驾入刑”新规实施  切勿“以酒试法”

 

    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施行,加大了对醉驾的处罚力度。

    正式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规定: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修正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这意味着,醉酒驾驶一旦被查出,等待醉驾者的,不再是15天的行政拘留,而是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拘役和伴随一生的犯罪前科。

    饮酒后驾驶与醉酒驾驶有何区别?所谓饮酒驾车,指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所谓醉酒驾车,指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醉驾入刑”首日各地刑拘醉驾“第一人”,破灭了心存侥幸者认为“醉驾入刑”规定可以人为变通的幻想。

案例:

    5月1日凌晨零时2分,安徽省芜湖市交警在银湖北路与天门山路交叉口设卡检查醉酒驾驶,查出驾驶人曹某体内每百毫升酒精浓度为94毫克,属于醉酒状态。芜湖警方依法对曹某作出了刑事拘留的处罚决定。

    5月1日凌晨零时40分,开着捷达车的司机蔡某,在四川省成都市蜀金路西单商场路口被警方拦下。经酒精测试仪检测,他血液里酒精浓度为每百毫升188.8毫克,属于醉酒驾驶。他也成为“醉驾入刑”规定执行后,被警方查出的成都市第一名醉酒驾车者。按照新规,蔡某除了可能面临拘役外,或将被吊销驾驶执照,并且今后5年内不能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蔡某称对自己的行为很后悔,“没想过(醉驾)严重性”。“如果5年都不能开车,对我工作影响挺大的。”

    5月9日晚上,知名音乐人高晓松驾车在北京发生交通事故,经酒精检测,高晓松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243.04毫克,已构成醉酒驾车,按照《刑法修正案(八)》规定,他将面临拘役的刑事处罚。17日下午,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审理,由于案情比较简单,法院当庭宣布高晓松因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6个月,罚款4000元人民币。高晓松在法庭上展示了“酒令智昏,以我为戒”的悔过书。

 

 

                                                                2011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