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及行人再违章交警将通知到单位

发布日期:2022-01-27    浏览次数:

 

机动车及行人再违章交警将通知到单位 

 

    开车的骑车的走路的都注意啦 谁再违章交警将通知到单位

    作为连带处罚,单位至少要派两人到路口站岗两小时

    市级文明单位申报和考核,实行交通违章一票否决

     9日,郑州市畅通办、文明办、交警支队等20个单位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秩序管理优化城市交通环境的若干意见》,就文明交通建设出台一系列措施。《意见》明确要求,市区机关、社会团体、单位、学校、社区、个体工商业者,要对本辖区、本单位职工、居民承担文明交通教育和组织文明交通志愿者的连带责任。

    交通秩序是一个城市管理水平、文明程度的重要体现。而当前我市交通违法现象较为突出,已成为影响城市交通和文明城市创建的主要因素,严重损害了城市整体形象。《意见》动员全市各级各单位要把遵法出行、文明出行、低碳出行、绿色出行作为本单位内部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来抓,加大对所属人员文明交通教育和管理力度,广泛动员广大干部职工和居民文明出行,自觉维护城市良好形象。

    《意见》指出,文明交通志愿者是弥补交通管理力量不足、维护城市交通秩序的重要力量,是展示城市文明形象的重要窗口。当前,我市交通管理任务繁重与交通管理力量不足的矛盾十分突出,迫切需要进一步发挥好文明交通志愿者的作用。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正面引导,大力营造以争当文明交通志愿者为荣的社会氛围,吸引广大交通参与者踊跃成为文明交通志愿者。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科协、市社区建设局、市属各新闻媒体等单位和社团组织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深入组织开展文明交通志愿者活动,调动各级各界参与志愿者的积极性,不断壮大全市文明交通志愿者队伍。各级党政机关、行政事业单位要结合联系分包路口建立文明交通志愿者队伍,定期派出人员开展志愿者活动。各级文明单位要把文明交通志愿者队伍建设作为文明单位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抓好落实。各单位组织开展交通志愿活动情况将纳入绩效考核和文明单位考核内容。

    《意见》指出,要落实社会各单位文明交通教育机制,城市区内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个体工商业者要对本单位职工、居民负起文明交通教育的义务和责任,切实加强对本单位干部职工、本社区人员(居民)的教育工作。要把《道路交通安全法》学习宣传工作持续纳入普法内容认真落实;坚持把文明出行和交通安全知识列入中小学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教育广大中小生在学会说话、穿衣、握手的同时,学会文明出行;加大对各级教育培训机构的管理,充分发挥其文明交通宣传教育的主力军作用;城市区所有单位要定期举办文明交通培训班,对本单位违反交通法规的干部、职工和居民进行教育培训。

    《意见》明确要求,单位(社区)要对本辖区、本单位职工、居民出现的交通违法行为承担文明交通教育和组织文明交通志愿者的连带责任。今后,凡违反交通法规的,在依法接受处罚的同时,还要参与文明交通志愿者活动,协助维护交通秩序两小时,并由公安交警部门告知其所在单位(社区)。单位(社区)首次出现本单位(社区)人员违反交通规则的,须指派两名交通志愿者于10日内到指定地点协助维护交通秩序两小时;第二次出现或10日内不按要求落实交通志愿组织责任的,需指派4名交通志愿者于10日内到指定地点协助维护交通秩序,从而形成加倍落实交通志愿者责任的机制。如本单位(社区)拒不落实的,则由其上一级主管部门负责进一步加倍选派人员履行交通志愿者义务。凡不能按规定落实的单位(社区),要进行通报,并在新闻媒体曝光。

    按照《意见》规定,交通行为要与文明单位评比考核挂钩。市级文明单位申报和年度考核工作,将实行交通违章一票否决制度。属于文明单位的,根据单位人员累计违章次数分别给予警告、暂停和取消的处罚。同时,将加大媒体曝光力度,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由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取证,并核实违法者个人信息;对拒不提供个人真实信息的,在市属新闻媒体上给予曝光。各单位(社区)拒不履行交通志愿者义务的,对本月内累计达到3次的,在媒体上曝光;10月份累计达到两次,就要在媒体上曝光。此后,发生一次,曝光一次,不断加大媒体监督力度。

    据了解,此《意见》由市畅通办、市文明办、市交警支队、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网管办、市司法局、市交通委、市建委、市总工会、市妇联、市科协、团市委、市残联、市直机关党工委、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公务员局、市依法治市办公室、市社区建设局等20个单位联合发出。目前,各相关单位正在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和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