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2007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节选)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7〕6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各类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发〔2007〕13号)及《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的几点意见》(教考试〔2007〕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报名
1、报名方式
今年我省成人高招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网上报名分网上信息输入和现场信息确认两个阶段。在网上信息输入阶段,考生通过登录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http://www.heao.gov.cn),进入“河南省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生网上报名系统”,了解我省成人高校招生政策和规定,查询学校招生的有关情况,按照系统的提示和要求,输入个人报考信息,并选择好考区地点、信息确认点和确认时间。在现场信息确认阶段,考生按自己选定的时间和信息确认点,到报名现场办理信息确认手续,并交验有关证件、证明及复印件,缴纳报名考试费和信息采集费,进行头像信息采集,确认报名信息,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凡经过网上信息输入而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其网上预报名无效。
考生信息一经确认,不得更改。因填报信息错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考生拒绝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者,不接受其报名。
在现场信息确认阶段,各信息确认点可以接收没有在网上预报名的考生现场报名。
2、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4)报考高中起点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或高中起点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科起点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专科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以及我省成人高校专科应届毕业生。
(5)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②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③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④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且要求报考医类专业的考生,各地招生部门要以适当方式告知其毕业后所获得的医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历文凭将不能作为参加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考试的依据,请其慎重报考。
(6)考生一般应选择在户口所在地进行信息确认或报名,若在异地工作,由工作单位出具报名介绍信,凭有效身份证件方可在工作单位所在地招生部门指定的信息确认点进行信息确认或报名。
3、时间安排
(1)网上信息输入时间:8月6日—9月7日。
(2)现场信息确认时间及接收考生现场报名时间:9月10日—9月15日。
(3)全省验收汇总数据时间:9月18日。
4、志愿填报
考生可选报一个志愿或两个志愿,如报两个志愿,两个志愿可以都报本科或专科,高中起点的考生也可以报一个本科,一个专科,但必须将本科作为第一志愿。报考两个志愿应遵循的原则是:
(1)报考专升本的,两个志愿的科类必须相同。
(2)报考高起本、高起专的,所报第二志愿的考试科目(含加试科目)必须包含在第一志愿考试科目(含加试科目)内。
5、信息确认或现场报名时需交验的有关材料
(1)考生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现役军人报考,应持军官证或士兵证及复印件;2007年尚未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复员、退伍军人报考,应持复员证或退伍证及复印件。
(2)报考专升本的考生,须同时提供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我省成人高校专科应届毕业生报考成人高校专升本,由成人高校组织集体进行信息确认或报名,并同时出具考生本人当年专科升学考试的准考证号,招生部门利用当年录取信息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考生入学报到时,招生学校审查其专科毕业证书,不能出具专科毕业证书的,不得接受入学注册。本科毕业资格审查时,由教育厅学籍管理部门审查专科毕业证书,不具备的不能取得本科毕业证书。
(3)持外省居民身份证在我省报名的考生,必须提供其在豫工作单位开具的有效证明。
(4)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需交验原始证件和复印件;申请免试入学的优秀运动员还需交验本人申请书和省体育行政部门出具的《优秀运动员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申请加分投档的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还需出具省级体育行政部门的运动成绩证明。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报名时应交验有关证件,根据规定缴纳报名考试费和信息采集费。
符合免试和录取时加分投档条件的考生须在现场信息确认时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再办理。
6、考生报名信息采集
(1)网上报名考生的报名信息采集,在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上通过“河南省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生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现场报名考生的基本情况信息采集通过光电阅读器读《报名卡》或根据考生填涂的《报名卡》进行手工录入。在确认现场打印《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一式两份,由考生本人现场核对。错误信息要及时纠正,无误后分别由考生本人和信息确认点负责人在规定位置签字确认。
(2)考生的照片信息要在报名信息确认现场通过数码照相机(摄相机)等设备采集。照片统一采用白色背景,加“河南成招(报名序号)”字样的徽标。采集的考生照片应按新身份证照片的要求,突出面部。图像文件格式为JPEG。
(3)对考生已确认信息要认真核对,及时打印上传,保证省、市数据一致性。
二、考试
1、全国成人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试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制,并制订答案及评分参考。
2、全国统考启用前的试题(包括副题)、答案及评分参考为绝密级事项。
3、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招办和有关高等学校均须按国家规定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加强监督和检查,并建立应急反应机制预案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事发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工作预案,并在第一时间报省招办,省招办接报后立即上报省招生委员会和教育部,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4、考场均设在省辖市或重点扩权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考场的编排由省招办按考生报名所属市地(县)统一使用计算机分专升本、高起本、高起专分别按考试科类集中编排。考生准考证和考生考场座次表由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招办集中打印。
5、高起专考试科目:文科类:语文、数学(文)、外语。理科类:语文、数学(理)、外语。
6、统考科目按教育部《全国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复习考试大纲》(2007年版)的要求命题。所有统考试科目每科试题满分为150分;高起本、高起专的统考科目每门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专升本的统考科目每门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7、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时间为2007年10月13—14日。各科目考试时间如下:
日期
时间
| 10月13日
| 10月14日
|
9:00-11:00
| 语文
| 外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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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0-16:30
| 数学(文)
| 史地(高起本文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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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理)
| 理化(高起本理科)
|
三、录取照顾政策
1、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本人申请,省招办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2、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上述优秀运动员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省招办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3、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30分),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1)获得省辖市级以上(含市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及各省(区、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我省14个驻豫国家特大型企业名单见附件二)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3)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苏区县、山区县(市)、贫困县(我省53个县名单见附件三)考生,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省辖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7)少数民族考生。
(8)年满25周岁以上人员(1981年12月31日前出生)。
(9)获得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优秀(模范)教师。
5、省、省辖市两级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中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成人中专应届优秀毕业生,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30分投档。其照顾资格由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查。
6、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7、农、林、水利、地质、矿业、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类所有招生类型专业,以及专升本、高起本公安、监狱、劳教类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分投档,降分幅度最大不得超过20分。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照顾分数有差异的,其照顾分数取高分值,不得累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