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真实和准确地反映我校建校75周年的发展历程和办学成就,弘扬工贸学院“厚德强能 明理笃行”精神,珍藏老粮校历史记忆,我校计划于2025年筹办校友论坛,目前急需丰富校史馆展陈文物史料,特向广大校友征集一批反映我校在各个历史发展阶段的实物、图片、文献及声像等文物史料。详情如下:
一、征集范围和类别(详情见附表)
二、征集方式
1.无偿捐赠。对无偿捐赠者,我校将颁发捐赠证书以资表彰。捐赠物品永久保存在校史馆。
2.代管与复制。对珍贵文物史料,校史馆可代为保管(双方签订保管协议),或经许可复制后将原件退还本人。
3.口述记录。对本人或他人在校期间工作、学习、生活状况撰写的文字类材料,可采取纸质或电子方式寄送到校史馆。对年事已高且行动不便的,学校可派人协助整理收集。
三、保管、使用与权益维护
1.凡学校通过捐赠、代管等方式接收的文物史料,校史馆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的有关规定管理和利用。如需公开展出,将注明资料来源及捐赠人。
2.凡无偿捐赠具有较高价值校史资料的,特别是自成系列的珍贵史料,校史馆将颁发收藏证书;价值特别高的,学校将组织捐赠仪式,并予以独立展柜展出,镌刻捐赠者姓名。对所提供的文物史料,捐赠者可优先、无偿使用。
3.凡捐赠者享有著作权的校史资料,校史馆将依法给予妥善保护。有特殊要求的,学校将按有利于国家、社会及个人的原则并遵照要求保管使用。
4.凡寄存校史馆的文物史料,学校均按协议规定的范围予以保管利用。
5.有馆藏价值且不愿捐赠的,经所有人许可,由校史馆代管或复制保管,原件退还本人。
四、征集要求及移交方式
1.征集年限:不限。
2.征集时间:自发布之日起征集,长期有效。
3.材料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实物及图片的,需附简明文字说明(含时间、地点、事由、背景、姓名及职务等)。
4.移交办法:一经校史馆工作人员确认可以收藏的物品及文史资料,提供者可采取邮寄和直接移交等方式移交校史馆。有特殊情况和要求,学校可派专人上门收集。
5.联系方式:
联系人:档案室 孙老师,电话13513899702
地址:新郑市祥云路金莎唯一官方娱乐场龙湖校区
图书馆七楼A706 固定电话:0371-60987639
邮箱:nahezi@126.com;
附表2:校史馆文物史料征集范围和类别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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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14日
附表
校史馆文物史料征集范围和类别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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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类别 |
主要范围 |
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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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历史记载材料 |
反映学校各时期学科建设、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师资队伍、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等方面工作中形成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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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发展史上的重要 印刷品及实物 |
校园历史徽章 与纪念品 |
纪念章、袖章、校徽、袖套等实物和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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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证件 |
工作证、借书证、饭菜票、毕业文凭、学生证等实物和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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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品 |
录取通知书、自荐书、同学录、毕业生派遣证、毕业合影照、纪念册及师生间留言等的实物和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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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三项未包括在内的其他证件类物品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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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生重要活动参与 记录图片及实物 |
不同时期参与国内外重要活动所形成的 各类资料 |
会议文件、活动日程、演讲稿、照片、奖状、奖杯、纪念品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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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党和国家重要领导人 合影等历史资料 |
记录资料 |
合影照片、讲话稿、录音带、录像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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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领导及国内外友人的赠品及获赠物品 |
题词、题字、手稿、信函、批示和有纪念意义的锦旗、画册、纪念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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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合作资料与实物 |
学校在与外部组织、团体、个人进行交流合作过程中产生的资料 |
文件、记录、协议、照片、纪念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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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历史杰出人物材料 |
主要负责人和知名教授、学者的材料 |
个人照片、聘书、证书及获奖材料等重要文档的原件和影印件、论著、手稿及在校期间使用过的有纪念意义的物品等实物和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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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友个人创作成果 |
校友个人编著创作的重要作品 |
校友自传、绘画、书法、篆刻、雕塑等作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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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文物史料 |
其他具有史料价值和陈列价值的文物史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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