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苑协会协会章程
总则
第一条:凡在本院就读的中、大专学生,愿意参加协会活动并积极工作的可以申
请加入本协会。
第二条:会员应是对相声、小品、话剧等有浓厚兴趣并有一定表演、能力口才好
的学生。
第三条:会员义务一、积极参加协会的活动; 二、当活动中同外界人士交往要
注意自己的言行,不做有损本协会工作和声誉的事。三、密切联系其他会员,遇
事要同组织上商量。虚心听取意见,维护协会的正当利益。
第四条:会员权利一、参加本协会的活动,听报告、讲座,参加演出及排练等;
二、参加关于艺苑协会活动的讨论,对协会工作提出建设和倡议;三、在艺苑协
会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任何会员,有权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五条:会员在毕业后,会内职务自行解除,并将其作为老会员备案。
第六条:会员有退会的自由,应由会员自己提出,除名后备案。
协会组织制度
第七条:艺苑协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一、会员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
数; 二、协会要经常听取会员和协会以外学生的意见;三、协会要遵守学校纪
律,听从学校及团委的领导。
第八条:艺苑协会内重大决定要体现会员的意志,采取投票的方式。
第九条:对协会有贡献,有成绩的会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协会纪律
第十条:会员必须自觉接受协会的纪律约束,对数次违反协会纪律的人必须开除
会籍。
第十一条:对会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过会内讨论决定,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
经费
第十二条:本协会经费的收入如下:一、协会外助; 二、会员集资。
第十三条:本协会的一切经费只能用于协会的演出、排练、宣传活动,不能移做
它用。
会内干部
第十四条:艺苑协会内干部是协会的骨干,协会要经常注重提拔新干部,应按德
才兼备的原则选择干部。
第十五条:艺苑协会内干部除履行会员的义务以外,还应该坚持会内的原则,善
于广泛团结其他会员,共同奋斗,做好会内工作。
与上级团委的关系
第十六条:协会接受团委的领导,并在团委领导下,根据广大青年学生的需要和
特点,生动活泼地开展、组织艺苑文化活动。
附则
第十七条:本章程修改的权利属于本协会大会。
第十八条:本章程由本协会2007年12月19日通过并立即生效。
机电系艺苑协会
200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