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处管理制度
为保证基建工作有效地开展,促进全处工作人员认真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更好地完成本职工作和学院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加强政治业务学习,提高政治业务素质:
本部门的职工除因工出差外,其余人员必须参加每周星期二下午的政治学习,认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院党委安排的学习内容以及与自己工作有关的业务知识,以便充实和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全处人员政治学习如无故缺席或迟到者严格按照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二、遵守劳动纪律,做到优质服务。
1、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上班时间必须坚守在各自的岗位上,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上班时间严禁无故离开工作岗位。
2、工作中做到待人热情、办事认真、坚持原则。遇到个人岗位不能处理的工作问题应及时请示部门领导。
3、坚持请销假制度。按学院人事处相关文件规定办理。
三、严格财务管理制度:
1、凡因公需要借款,必须填写借款单,经处长签字同意后方能借款。借款应按学院财务管理制度的关规定,按时完清借款手续。财务人员有权督促其及时完清借款手续。
2、财务人员应凭结算人员审核的工程结算书(单),并根据有关财务制度对其工程情况、结算项目、工程数量、金额等进行详细审核,送处领导审查签字后,并通报院领导,研究后,按学院财务管理手序给予结帐付款。
3、单项工程结算后,财务及时核算出该工程的总投资和单方造价。并及时通报处领导,以便核实。
四、施工管理制度:
1、处领导应根据基建处下达安排的工程项目(含维修项目)的投资、规模、范围以及其它要求,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和基本建设程序展开施工现场及有关工作。施工中应严格按照施工图及现行规范进行监督。保证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合理安排和使用材料及人员,精打细算的完成好每一个工程。
2、处领导应加强对施工队伍的管理。经常对施工人员宣传党的政策、法令、法规和我院的有关规定。并应对施工人员的技术素质进行严格的要求。
3、工程施工竣工后,经院领导、处领导及相关人员检查认可后方能进行工程结算,基建处相关人员根据施工情况,按照国家现行规定,按实的进行分部、分项工程提出工程量收方单、结算单,由编审人员编审工程结算,并应附与有关工程说明交财务和处领导审核。
以上各条,全处人员必须认真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