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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毕业生就业协议签订及毕业手续办理相关规定

发布者:  时间:2018-03-14 00:00:00  浏览:

毕业手续的办理工作对于每个毕业生来说是至关重要的。从就业协议书的签订到就业报到证的办理,在到毕业生档案的传递等相关内容,程序复杂、责任重大,丝毫不允许出现差错。结合相关政策和实际情况,现将我院毕业生毕业手续办理的相关情况,制定如下:

一、应届毕业生毕业手续的办理

1、毕业生在确定就业单位后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到用人单位加盖公章(不能是财务单或业务章),办理毕业手续用。

2、持用人单位已盖章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到地市级(户籍地)人才中心办理接收手续。报到证如果需要派到郑州市人才中心或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的,需持用人单位已盖章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到郑州市人才交流中心或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办理接收手续。

3、将盖章后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交给班主任审核,统一移交院就业指导处,办理《报到证》。

4、如签订的是国企、事业单位等具有人事接收权的单位,毕业生凭就业协议书和单位调档函,办理报到证和档案的转递手续。

5、毕业生可选择申请回原籍,凭签订好的就业协议书,办理就业报到证,由院就业指导处和各系部 配合将档案移送到户口所在地毕业生人才交流中心,学生在择业期内办理报到手续。

6、未就业的毕业生,按照规定可申请档案在校留存一年(特殊情况)。

、其他

1、参加升学考试的毕业生,凭借录取通知书到学院就业指导处办理档案传递手续。

2、毕业生要根据自己的实际就业情况选择签订就业协议书,就业报到证严格按照协议书盖章情况,办理报到证去向。

3、档案袋封面以及档案材料的填写必须规范、完整。审批表和报到证白联必须入档,否则影响档案接收转递。

4、档案不允许学生个人私自拆封或保管。

附件

毕业生人事代理政策解析

档案代理是毕业生择业过程中,由用人单位或毕业生本人委托各级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对其人事关系实行社会化管理的一种人事管理方式。档案代理可以高效、公正、负责地为各类毕业生解决在择业、就业中遇到的人事方面的有关问题,并提供以档案管理为基础的社会化人事管理与服务。

一、毕业生档案代理的服务内容

就业政策咨询,档案托管,毕业生报到接收手续,出具以档案为依据的有关证明,保留原有身份认定,办理工龄计算、档案工资调整、转正定级、职称资格评定、出国政审、党组织关系管理,办理进入郑

州市户口关系,代理养老保险的有关手续等。

二、毕业生档案代理的服务对象

凡通过双向选择,择业期内已同外资企业、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等非国有单位(没有直接档案接收权的单位)和实行聘用制的国有企、事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或在以上单位工作但没与该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择业期内暂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各类毕业

生;复习考研的各类毕业生,均可办理档案代理。

三、档案代理的服务项目和益处

1.实现落户和档案转递

毕业生办理档案代理手续以后,妥善解决了户口及档案托管问题,可以放心大胆地到省内外一切单位工作,不再为户口和档案问题烦恼,彻底实现了用人单位对毕业生人事关系管理和使用的分离。

2.保障自身各项权益

毕业生办理档案代理后,可以享受到与国有单位工作人员相同的人事待遇,一旦毕业生正式进入国有单位,其转正定级、干部身份的保留、工龄的计算、档案工资调整、职称资格评定等对其资历认定、提高待遇和核定工资具有重要意义,不会出现断档情况。

3.方便改签和人事调动手续

在择业期内,委托代理机构为改签的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和档案提取手续;超过择业期涉及工作调动的,委托代理机构凭毕业生所持

正式手续,为其办理户口迁移和档案提取手续。

4出具相关证明

涉及考研升学、结婚生育、参加养老保险、党组织关系的毕业生,依据有关规定,委托代理机构可为其出具以档案材料为依据的相关人

事证明等,并协助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三、毕业生档案代理和求职注意事项

1.毕业生在办理档案代理时,应注意办理单位是否为国家主管部门正式批准成立的人才机构,防止非法中介或非正常渠道办理档案

代理手续,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麻烦,甚至上当受骗。

2.毕业生要谨慎同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注意招聘单位的真实性、招聘信息的可靠性,以免给自身和用人单位

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给后期档案代理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毕业生凭《就业报到证》到人才交流中心报到后,从报到之日起开始计算工龄。工龄是毕业生入国有单位享受工资晋升、职务升迁、退休、保险等待遇的依据之一。因此代理手续办理越早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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