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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分析解读落户政策 江苏三成毕业生已经签约
发布时间:2009-03-02 发布者: 浏览次数:

专家分析解读落户政策 江苏三成毕业生已经签约

作者:网站管理员 来源:扬子晚报  时间:2009-2-27 10:01:17

   

    昨天,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对毕业生落户等就业新政进行了分析解读,所有政策不分省内外学生一视同仁。

    “对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的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取消用人审批和落户限制,一律凭《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办理档案接转和落户手续。”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主任任雷鸣说,只要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了正式就业协议书,届时即可凭协议书办理就业报到证。不再需要当地人事部门审批盖章予以派遣。

    毕业时已落实用人单位的毕业生,如何迁转户口、档案?省教育厅学生处副处长张兆臣介绍说,如果用人单位有独立的户口、档案等关系的接收权限,毕业生离校时其户口、档案等关系直接由学校转往用人单位。如果用人单位无接收权限,毕业生离校时其户口、档案等关系由学校转往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如果用人单位属于非公有制单位,用人单位已在当地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办理户口、档案等关系的代理手续的,毕业生离校时关系转到该地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用人单位暂未办理代理手续的,毕业生可以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将户口、档案转到省级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户籍档案托管。

    任雷鸣介绍,对毕业时暂未落实就业的,可根据本人意愿,将其户口、档案继续保留在学校两年;或根据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及学校发放的《户口迁移证》,将其户口、档案迁回原家庭所在地;也可以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将户口、档案转到省级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户档托管”。

    另据了解,至2月20日,我省高校毕业生的签约率已达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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