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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单位到我院录用毕业生的管理办法(暂行)
一、 所有录用毕业生的单位统一到就业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
二、 所有到我院录用学生的单位要向学院就业办公室提供如下的材料:
1、 单位介绍信(或身份证);
2、 单位基本情况介绍材料(规模、位置、工作岗位等);
3、 单位的性质、联系方法;
4、 毕业生待遇和相关的权利和保障;
5、 单位的用人计划或资料;
6、 联系人的情况;
7、 就业办公室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材料;
三、 中介机构介绍学生就业的要向学院就业办公室提供如下的材料。
1、 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规模、性质、法人等基本情况;
2、 联系人基本情况(电话、身份证等);
3、 中介对象单位的基本情况;
4、 中介机构的收费,由中介机构自主承担,学院收取中介机构的信益保证金(学生全部收费的20%,待按要求安排学生工作后,退后保证金。
四、 进行资信调查(重点工作)
就业办公室对所有用人单位和中介服务单位进行资信调查。所有用人单位需对毕业生安全负责。(可电话了解,也可派人直接考察实际情况)
五、 就业信息按照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公告的方式对全院公布。
六、 学生参加用人单位招聘的,一般有个人提出申请,班主任同意,然后报就业办公室,就业办对班主任和班级,原则上不对个人办理就业手续。
七、 若用人单位录用我院毕业生数量较多,就业办公室要派人送学生到单位,待学生全部安排好后,再返回学校。
八、 要对用人单位进行跟踪调查,及时了解毕业生信息和状况。
九、 建立用人单位信息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