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

发布日期:2010-08-27    浏览次数:

 

 

 

   

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事厅、省粮食局关于2010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将学院2010年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或转评的教师必须符合河南省人事厅《关于印发< 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豫人职(2009273号)文件精神(具体条件请登录“河南职称网”或我院人事处职称管理网站查阅)。

二、申报时间: 920――25过期不再受理。

三、申报材料:

1职称评审表:可到学院网站下载该表,填写后用B5纸打印前12页并生成电子版上报,并在第一页中“单位人事部门电话”栏内详细填写单位人事处电话(0371-60987639)及个人联系电话,交三张一寸彩色照片。

2评审简表:从“河南职称网”网址下载“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个人版”软件,填写后生成上报电子文本交人事处。(请查阅学院人事处职称管理网站根据样表格式填写)

网址:http://www.hnzc.gov.cn/Categorie.aspx?RootCategorieName=软件下载(点击个人版下载)或(河南职称网)下载。

3申报资料:学历证书(参加工作后取得学历的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须同时提交学历认证报告)、各类证书及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等主要业绩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统一使用A4纸复印);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的论文、著作原件和检索页(学术期刊和学术著作在互联网的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国内主流数据库网站上免费注册后进行检索,并用A4纸打印检索页)。申报高级职称有论文鉴定要求的,申报人须指定论文鉴定篇目;教案(申报高校教师高级职务的人员提交1章教案)等材料,须按照表格中填写顺序分类并排序。

4论文、著作、业绩成果鉴定:申报人应实事求是地总结自己的工作业绩,如实填报和提供有关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对有弄虚作假行为者,一律取消其申报资格。申报人须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确认。我院申报人的论文、著作、业绩成果等原件由科研处负责检索鉴定请申报人先将相关申报材料交由科研处鉴定,由科研处签署意见后上报人事处。

四、今年调整的有关职称政策情况

(一)参加工作后取得的学历实行认证
     1、参加工作后取得学历的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须提交学历认证报告,报送评审材料时,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复印件一同附上。未经认证的学历,不作为合格学历对待。 提交学历认证报告的学历为参评人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时所使用的、参加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学历。
      2、提供学历查验的机构为教育行政部门或中共党校。
      3、学历查询方式。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学历,一是到全国高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或其在各省(市、区)的代理机构办理学历认证,二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中共党校颁发的学历,到中共河南省委党校函授部或研究生部办理查证,出具《干部学历学位检查清理登记表》。

(二)关于学术期刊和学术著作检索
     在职称申报、推荐工作中,要对申报人提交的学术期刊和学术著作在互联网的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国内主流数据库网站上免费注册后进行检索、验证。报送评审材料时须将学术刊物、著作原件与加盖单位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检索页一同附上。未经互联网上检索、验证的论文和著作只作为业绩参考条件。

(三)关于任职年限的计算截止时间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其任职年限的计算截止到当年9月底。有聘任要求的系列(专业),今年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任职年限要求5年以上的,应在2005630日前取得低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于2005930日前聘任。任职年限要求不同的依次类推。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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