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职称评审通知

发布日期:2012-09-05    浏览次数:

 

                                    2012年职称通知

各单位:

   根据2012年度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粮食局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就做好2012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或转评的教师必须符合河南省人事厅《关于印发< 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豫人职(2009)273号)文件精神(具体条件请登录“河南职称网”或我院人事处职称管理网站查阅)。

   二、申报时间: 9月17日――9月24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报材料:

   (一)《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简称评审表):请在学院网站下载,表格内容用仿宋四号字体填写经审核后用B5纸打印前12页并生成电子版上报,并在第一页中“单位人事部门电话”栏内详细填写单位人事处电话(0371-60987406)及个人联系电话,交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三张。

   (二)评审简表:申报职称教职工可以从“河南职称网”(www.hnzcw.gov.cnwww.hnzc.gov.cn)免费下载《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个人版软件规范录入,生成上报电子文本,经审核后打印《评审简表》,并请将评审表和评审简表电子版发送到人事处信箱(gmrenshichu@.126.com)。评审简表录入时请查阅学院人事处网站,根据评审简表样表格式填写。

   (三)申报资料:1、学历证书(第一学历证书及符合申报要求的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复印件各1份或在有效期内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属于补发、换发的毕业证须同时提交学籍档案;毕业证丢失的,应由单位出具查档证明并提交人事档案);2、高校教师资格证;3、职称外语合格证(外语考试合格证、免试审批表原件、符合外语免试条件且不需办理免试审批手续的相关证件原件或经审核后的复印件);4、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5、各项科研成果鉴定证书、获奖证书、荣誉证书等以上资料需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统一使用A4纸复印);6、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和符合要求的检索页(申报系列有论文鉴定要求的,申报人须指定论文鉴定篇目,其中,申报副高级职务的鉴定1篇,申报正高级职务和破格申报人员鉴定2篇);7、教案(申报高校教师高级职务的人员提交1章教案,复印件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8、个人业务自传(参加答辩的人员个人业务自传一式10份);9、197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以及197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教授资格,提交本人正式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需上交各类材料,请按照评审简表中填写顺序分类并排序。

    (四)论文、著作、业绩成果鉴定:申报人须签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申报人应实事求是地总结自己的工作业绩,如实填报和提供相关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对有弄虚作假行为者,一律取消其申报资格。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业绩成果等原件由科研处负责检索鉴定,并由科研处签署意见后上报人事处。凡出现材料失实的,一经查实,申报当事人三年内不得申请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五)任职年限计算: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其任职年限的计算截止到当年9月底。有聘任要求的系列(专业),今年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任职年限要求5年以上的,应在2007年6月30日前取得低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于2007年9月30日前聘任。任职年限要求不同的依次类推。

   为确保今年职称评审工作顺利完成,申报各类职称的教职工请在规定的时间按时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二〇一二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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