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仪器设备维护保养的原则
1.通过规范化的维修保养,保证各种仪器设备达到其规定的使用寿命,并且在使用寿命期内保证其设计精度范围,避免过早失效而造成经济损失和工作影响。
2.仪器设备维护保养一般是各种各类仪器设备产品说明书所规定的维护保养要求和操作规程中所涉及的内容,以及对仪器设备可能产生影响的环境因素的有效排除。
二、仪器设备维护保养的范围
1.本院建卡的全部固定资产设备和配套附件设施等。
2.本院建卡的全部低值耐用品。
3.自制和捐赠的仪器设备。
4.向外单位借用的仪器设备。
5.封存或停止使用,待处理的仪器设备。
6.前期投资已到位,因故未正式上马投入使用的设备和在试运行阶段因贷款未清等原因未经质量验收或暂未建卡的仪器设备。
7.仪器设备外表的整洁美观,布置合理,具有较好的视觉效果,实验室和工作场所的环境。
三、 仪器设备维护保养的职责和权限
1.实训中心主任负有领导责任、监督责任和奖惩权力。
2.各系部主任全面负责本条例的实施、分工、检查和考核。行政部门和业务部门的设备维护保养由部门领导指定专门人员负责。
3.仪器设备的使用保管人是维护保养的直接负责责任人。
4.两人以上使用和公用设备必须指定一名精通业务的人员作为维护保养的责任人。其它使用人员应接受责任人的安排和监督,责任人有权拒绝不遵守操作规范、不配合维护保养者的使用要求。
5.实训中心负责全院仪器设备维护保养的对口管理,定期进行检查、考核和评比,及时统计分析,向全院通报情况。
四、 仪器设备维护保养的规范
1.责任人必须熟悉仪器设备的原理、结构、额定参数和各种特点,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格执行维护保养的制度要求,正确掌握维护保养的方法,努力做到“三好”、“四会”(三好:管好、用好、修好;四会: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避免因维护保养不到位或保养方法不当引起仪器设备的损坏,凡因保养不当引起设备损坏,要追究责任。
2.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和新型贵重设备,责任人要参加供方提供的培训,获得操作资格后方能承担维护保养职责。
3.仪器设备的定期维护保养。常规仪器设备不论使用频率如何,至少每月维护保养一次,每学期要进行全面检修、校验、润滑、除锈一次。必须通过市级年度标定的仪器设备,按有关规定进行。
4.仪器设备的用后保养。每次使用完毕后,都应进行除尘、去污、复原等工作,加工设备还应进行除废料、润滑、防锈等处理。计算机发现病毒,应及时进行清除。
5.仪器设备的随机保养。凡出现意外浸水,污染迁场,房屋装修以及雷雨等情况,应及时进行全面维护和保养,设备在修理排除故障后,亦应进行专门保养。
6.仪器设备的环境保护。对环境要求较高的仪器设备(如恒温、恒湿、无尘、无菌、避震、避磁场等),所配备的环境设施出现故障或损坏时,应及时报告后勤管理处,如影响主机使用精度,应暂停使用,待环境设施修复后再进行使用;对主机有损害的应按说明书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7.仪器设备的闲置保养。因故暂停使用的设备,凡电子仪器和光学仪器应隔月通电一次;凡机械类仪器设备未经油封处理的每学期保养一次,经油封处理的应每年重新油封一次。
五、 仪器设备维护保养奖惩条例
1.仪器设备维护保养执行情况为实验室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2.在设备维护保养方面工作突出,近年内无设备事故的系部和个人优先考虑评优。
3.连续数年获仪器设备维护保养评比优胜的系(部),优先拨给设备更新经费。
4.仪器设备因维护保养不力,未达到规定使用寿命或使用时失去精度,造成早期失效的,当年度有关责任人取消评优资格。
5.凡因维护保养不力,造成设备报废或残废,价值在一万元以上的责任人,当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并按有关规定作经济赔偿。
6.凡因维修保养不力,造成设备报废一年累计达五万元以上,除按上述规定处理外,还应提交院长办公会议上讨论,作出行政处分。
7.出现上述事故的中心,由实验室管理员提出报告,分中心主任签署处理意见,报实训中心,凡瞒报者则对直接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