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大队中队活动考核细则
为了更好的弘扬青年志愿者的无私奉献精神,服务在校广大师生和社区居民,为其提供一个较为安静、舒适的生活学习环境,使青年志愿者服务工作系统化、规范化,特制定以下考核细则:
第一条 系服务中队按照学院大队总部的要求定期组织本系各中队服务活动;
第二条 活动前,做好活动准备,按指定时间,指定地点进行,各系中队认真组织检查,对无故迟到者,扣其中队量化考核0.5分,无故不到者扣其中队考核2分,大队总部届时将进行抽查;
第三条 进行中队活动时,应打好队旗,乱摇乱摆或不按规定打队旗者,扣中队量化考核0.5分;
第四条 中队服务活动中如有纪律散漫、有追逐打闹者扣其中队量化考核2分;
第五条 中队长在活动中要负起责任,对不听从调动者扣其中队量化考核0.5分;
第六条 中队活动结束,活动工具要认真清查,摆放整齐,反之扣中队量化考核0.5分(工具丢失损坏要照价赔偿)
第七条 中队活动人数应根据活动需要安排,规定校内活动安排8——10人,校外活动安排12—15人,未按照要求执行的中队,视情节扣其中队量化考核0.3—0.5分;
第八条 每月中队活动计划与总结不交者扣其中队量化考核1分;
第九条 活动表格由中队长认真填写,凡填写不认真或表格丢失者,扣其中队量化考核05—1分;
第十条 中队长例会中无故迟到者扣总队量化考核0.5分,无故缺席者扣中队量化考核1分;
第十一条 中队无会议记录者,扣其中队量化考核1分;
第十二条 中队长例会或中队活动一月内累计三次不到者,可通知班主任撤换其中队长(请长假者除外)
附:此考核细则解释权归院青年志愿者服务大队
院团委
2005.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