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关于报送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的
通知
各高等职业院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报送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2014年)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3〕227号)精神,现就我省高等职业教育年度质量报告(2014)撰写与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各独立设置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必须按规定报送。独立设置民办高等职业院校可以报送。
二、内容要求
各高等职业院的年度质量报告应至少包含:学生发展;教育教学改革与成效;政府(主办方)履责;开展社会服务(含企业培训、行业培训、社会培训),特别是横向科研活动的成效;问题与展望等部分(标题不限),以及学校本地生源报到率和本地生源本地就业率和“计分卡”“资源表”(具体指标与内涵详见附件)等内容。鼓励精选本校学生发展、校企合作的典型案例一并编入报告。各单位质量报告应具有延续性和自身特点。
三、报送要求
1.各高等职业院年度质量报告名称统一为“**(学校全称)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年度报告(2014)”。
2.请各高等职业院校务于2014年12月31日前,将本校年度质量报告(封面盖学校公章)报送至我厅高等教育处,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3.各高等职业院校应在本校官方网站上发布年度质量报告。
4.各高等职业院校要指定专人负责本校年度质量报告的联系工作,并于12月15日前将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电子邮箱等相关信息发至指定邮箱。
四、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郑州市正光路11号省直机关综合办公楼D825房间,河南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450000)
联 系 人:秦剑臣、季双丽、杨 森
电 话:0371-69691869、69691855
邮 箱:gaojiao802@163.com
附件:1.“计分卡”指标及相关内涵说明
2.“资源表”指标及相关内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