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案撰写和学生成绩册填写的补充要求
一、教案撰写要求
1、 教案里授课日期、出勤情况和本课小结与改进措施四项要求手写。
2、 其他以打印为准。
3、 同一门课再次撰写教案时应把“本课小结与改进措施”的改进提高的设想,在新教案中体现。
4、 执行从本学期开始
二、学生成绩册填写的补充要求
1、高职考试、考查课成绩以期末统考分数为准进行填写。
2、高职考查课采用期末系部统考,以百分制评定成绩。
3、中职考试课成绩以期末统考分数为准进行填写。
4、中职考查课成绩以平时成绩占40%和期末考试成绩占60%作为学生该门课的综合成绩。
5、平时考核成绩(除中职考查课外)不计入综合成绩,但需在成绩册上登记反映。
教务处
2007-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