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金莎唯一官方娱乐场委员会关于印发《金莎唯一官方娱乐场师德师风 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0-13    浏览次数:


中共金莎唯一官方娱乐场委员会

关于印发《金莎唯一官方娱乐场师德师风

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工贸党〔202293


各单位:

《金莎唯一官方娱乐场师德师风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党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2年8月18日



金莎唯一官方娱乐场

师德师风建设实施方案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将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广大教职工在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征程上,坚定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使命,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落实“四个服务”,争做“四有”好老师,做先进思想文化的传播者、党执政的坚定支持者、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者、学生健康成长的引路人,为加快推进学校“双高校”建设、培养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贡献力量。

二、机构与职责

(一)组织机构

学校构建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教师工作部统筹协调、各部门协调配合、学院(部)履职尽责的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格局。成立师德建设与监督委员会。师德建设与监督委员会人员组成如下:

 任:刘合行  王国福

副主任:李杰虎 王修法  

 员:李春阳  李明前  贾玉海  艾雪生  周世杰

               秦长录  郭天松  周艳丽

卢振江  周建仁  高鸿翔  李海华  李全有

   杜泽云  李爱英  张素勤  冯力婉

段文花  乔清强  范勇慧  李松奇  靳翠梅

杨素梅        

师德建设与监督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师工作部,负责学校师德建设与监督日常工作的组织落实。

(二)工作职责

学校党委组织部要发挥教工党支部在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中的作用,加强对优秀教职工的政治吸纳。宣传统战部要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和政治理论学习,大力宣传优秀典型,加强对党外教职工的思想引领和团结教育。纪委要对涉及党员教职工违反党纪和监察对象违反政纪的案件依纪依规进行查处,对履职不力的单位或个人进行问责。人事处(教师工作部)要在教职工管理中将思想政治素质、师德师风和业务能力考察落到实处,严把选聘考核关。教务处要做好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师德师风建设,要求教师正确履行指导职责,推动课程思政与思政课程同向同行,提高教书育人能力。科研处要做好教师学术诚信建设工作,学术委员会是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最高学术调查评判机构,科研处是学术不端行为查处的执行机构,负责推进学校学风建设, 调查评判学术不端行为等工作。

二级学院(部)行政主要负责人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为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做好本单位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具体工作,统筹资源,加强思想引导、培训培养、发展咨询、实践锻炼等工作,经常开展谈心谈话,把握思想动态,排查问题隐患,关心和解决实际问题,落实师德考核、师德失范行为核查等工作。各学院(部)每学期党政联席会至少研究1次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各部门在工作谋划和具体落实中应体现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要求,强化统筹协作。各学院()要发挥好教工党支部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和组织宣传凝聚服务师生的作用,切实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把教职工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考评作为党支部发挥政治功能的重要抓手,在教职工成长和管理各环节发挥政治和师德双把关作用。各学院(部)成立师德建设工作小组,由学院(部)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由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和教职工代表组成。师德建设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师德建设日常工作,落实师德建设与监督委员会交办的事项以及对涉嫌师德失范行为的教职工进行初步调查并提出调查意见。师德建设工作小组要切实将师德师风建设与党的建设、人才培养、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工作紧密结合

三、师德师风建设具体措施

(一)加强师德师风教育

1.坚持思想铸魂。用好教职工理论学习制度,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系统化、常态化学习,使广大教职工学懂弄通,自觉用“四个意识”导航,用“四个自信”强基,用“两个维护”铸魂。重点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引导广大教职工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2.加强价值引领。引导教职工准确理解、把握、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和情感认同。坚持做到教书和育人相统一、言传和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

3.加强十项准则学习贯彻。各学院(部)党政负责人带头做好十项准则的宣传解读,多层次、分阶段开展十项准则教育。将十项准则贯穿招聘引进、培养培训、考核管理等各环节。强化法治教育,提升依法执教、规范执教能力,引导教职工注重在育人实践中锤炼高尚师德。各学院(部)对存在师德失范风险的教职工,应及时提醒,加强教育,采取措施予以纠正,时刻引导教职工自重、自省、自警。

(二)加强师德师风考核

1.师德专项考核

师德考核要贯穿教职工管理和职业发展的全过程,学校在教职工入职招聘、岗位聘任、年度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推优评先、表彰奖励等工作中必须进行师德方面的考察考核,要坚持将师德考核结果作为首要依据,实行师德失范行为“一票否决”。

   2.年度师德考核

年度师德考核作为教职工绩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年度工作考核同时进行,由学校统一部署,组织实施。具体要求如下:

  (1)年度师德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2)各学院、各单位自主制定师德考核办法,可在教职工自评的基础上,采取教工党支部评议、学生评议、个人述职、组织评议等多种形式,对被考核教职工在履岗期间的师德表现进行全面评议。

  (3)各学院、各单位在全面评议的基础上,结合当年度学校对相关教职工的处分处理情况,确定每一位教职工的师德考核结果。

  (4)各学院、各单位将师德考核结果会同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报人事处(教师工作部),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五天。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各学院、各单位负责对相关情况进行核查,依据相关规定做出结论。公示无异议后,将师德考核结果报送师德建设与监督委员会办公室。

  (5)师德建设与监督委员会审定全校教职工师德考核结果。涉嫌师德失范行为被调查的教职工,在未做出调查处理结论前,其年度师德考核结果和年度绩效考核暂不确定等次。待调查处理程序完成后根据调查处理结果补定师德考核等次及年度绩效考核等次。

  (6)年度师德考核结果的运用

  优秀等次:对年度师德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教职工,各学院(部)可自主制定奖励激励办法,积极推荐其参与有关奖励或荣誉称的评选。

  基本合格等次:对年度师德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教职工,取消其12个月内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干部选任、学习培训、境内外研修、申报人才计划、申报科研项目等方面的资格,其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不得确定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

不合格等次:对年度师德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教职工,按照师德失范行为“一票否决”的相关要求执行相应处理或处分。年度师德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教职工,其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应为不合格。连续两次年度师德考核不合格的,学校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解聘。

四、师德失范行为的受理、调查与处理

(一)师德失范行为的受理

1.根据《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单位或个人发现教职工涉嫌师德失范行为,可以向被举报人所在单位、党委教师工作部进行举报和反映。

2.举报一般应为实名举报、以书面方式提出,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举报人应积极配合调查。接到举报线索的单位应遵守工作纪律,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3.不受理单位或个人提出的如下举报:

1)未能提供书面材料的;

2)无具体事实和依据的;

3)已查明不存在问题的重复举报;

4)不符合本细则规定受理范围内的其他情况。

4.单位或个人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举报的,由纪检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受理。

(二)师德失范行为的调查

1.调查程序

1)各学院、各单位发现本单位教职工涉嫌师德失范问题线索或接到举报后,由本单位师德建设工作小组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上报学校对应职能部门。对于情节轻微、影响较小的不当行为,由所在单位党支部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提醒谈话,视情节责令其向有关当事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或给予其他相应处理。经调查初步认定构成师德失范行为的,相关材料提交师德建设与监督委员会办公室。

2)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发现教职工涉嫌师德失范问题的线索或接到举报后,进行调查核实。由归口职能部门做出具体行为认定及处理决定,并按照学校现行有关制度及管理条例做出处理,经调查初步认定构成师德失范行为的,相关材料提交师德建设与监督委员会办公室。对于情节轻微、影响较小的问题移交至教职工所在学院(部),按照上述条款处理。

3)师德建设与监督委员会办公室收到问题线索后,依据学校现有相关制度及管理条例,转至对应职能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其中,涉及违纪违法方面的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调查;涉及领导干部方面的由党委组织部调查;涉及意识形态宗教和民族方面的由方面的由宣传统战部调查涉及教育教学方面的由教务处调查;涉及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方面的由科研处调查;尚无对应职能部门的,由人事处(教师工作部)调查;涉及多个职能部门的,由师德建设与监督委员会根据问题性质指定主要管理部门调查。

4)经调查为不实举报的,受理部门或单位应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澄清。对于恶意诬告的实名举报,学校按相关规定对举报人进行处理,或向相关单位提出处理意见。

2.组织核查

1)对于初步认定构成师德失范问题的,由师德建设与监督委员会组织调查组会同被调查教职工所在学院(部)师德建设工作小组进行核查,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收集汇总事实证据、谈话记录等书面材料,向被调查教职工充分说明制度规范及处理依据。

2)所在学院(部)师德建设工作小组形成师德失范行为核查及初步处理意见的报告,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提交师德建设与监督委员会调查组研究后,将师德失范初步处理意见公示五天。公示期内教职工未提出书面异议,相关材料以书面形式报送师德建设与监督委员会办公室;如有异议,被调查教职工可向所在学院(部)提交书面申诉,并于十五天内补充佐证材料,所在学院(部)收到佐证材料之日起三十天内给予答复。

(三)师德失范行为的处理

1.师德建设与监督委员会对学院(部)提交的师德失范行为核查及初步处理意见的报告进行审议,做出书面处理决定,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或处分,明确师德失范行为情形、处理形式及处理期限。在师德失范行为调查期内,被调查教职工所在单位视情况暂停其部分或一切教学、科研、行政等工作。

2.师德失范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取消其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干部选任、学习培训、境内外研修、申报人才计划、申报科研项目等方面的资格。以上取消相关资格处理的执行期限不得少于 24 个月。担任辅导员、班主任、社团指导教师的,处理执行期内取消相应资格。

3.师德失范行为情节较重的,还应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给予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需要解除聘用合同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进行处理。

4.师德失范行为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还应依据《教师资格条例》报请主管教育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收缴教师资格证,录入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不再聘任其从事教学等工作。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被调查教职工如有藏匿、伪造或销毁证据等干扰调查工作、打击报复举报人或调查工作人员、同时涉及多种师德失范行为等情形,学校在处理权限范围内予以从重处理。

6.行为人是中共党员,符合给予党纪处分情形的,学校纪委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给予党纪处分。

7.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决定生效后,视情节轻重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

8.教职工不服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决定的,可自接到该处理决定之日起三十天内,向师德建设与监督委员会申请复核,并附佐证材料。逾期未提出申请或者未附佐证材料的,视为接受决定。师德建设与监督委员会自收到教职工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天内做出复核决定,情况复杂的可视情况延期。师德建设与监督委员会做出的复核决定为学校的最终决定。

9.受到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教职工要积极整改,所在学院(部)党政领导要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和帮助,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其整改。在师德失范行为处理执行期满后,由本人书面申请,所在单位综合考虑该教职工的师德表现,经讨论同意后并报师德建设与监督委员会办公室。如在受处理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或师德表现突出的,可申请提前解除。解除处理申请需经师德建设与监督委员会研究同意后,按相关审批程序做出解除处理的决定。

五、问责

师德师风建设要坚持权责对等、分级负责、层层落实、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原则。对于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职责权限和责任划分进行问责:

(一)师德师风制度建设、日常教育监督、舆论宣传、预防工作不到位;

(二)师德失范问题排查发现不及时;

(三)对已发现的师德失范行为处置不力、方式不当;

(四)已作出的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决定落实不到位,师德失范行为整改不彻底;

(五)多次出现师德失范问题或因师德失范行为引起不良影响;

(六)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

教职工出现师德失范问题,所在学院(部)行政主要负责人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需向学校分别做出检讨,由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方式进行问责。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人事处(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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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莎唯一官方娱乐场党政办公室    20228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