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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度高级职称(其它系列)
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8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2018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落实改革精神,完善职称政策
(一)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限
今后向省辖市下放的高级职称评审权限,除原有职能外,评审专家库的建立和专家抽取,评审结果公示、核准和任职文件印发,职称证书办理等事项由所在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职称证书在全省范围内有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二)进一步修订完善职称评价标准
贯彻落实国家“目前未设置正高级职称的职称系列均设置到正高级”的要求,制定我省正高级实验师、正高级统计师、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申报评审条件,拓展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空间。
(三)进一步改进职称管理服务方式
根据《关于改进事业单位职称评审计划备案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18〕75号)规定,从2018年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称部门不再进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的年度审核,调整为由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在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自主确定当年及未来2年职称评审计划,按程序备案并上网公示,作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的依据。
二、认真做好2018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
(一)履行审核推荐职责,把好申报关
1.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的程序和要求开展申报推荐工作,切实做到职称政策、评审数量、申报人业绩条件、推荐程序、推荐结果五公开。
2.申报人在职称申报时须做出诚信承诺,确保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各类申报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在《评审表》相关栏内填写:“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按有关规定接受相关处罚”,同时在《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承诺书》上签字。
3.用人单位要成立职称考核推荐领导小组,对申报人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并负责,在《评审表》推荐意见栏内填写:“承诺推荐的申报人员个人信息和所有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同意上报”,单位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在《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承诺书》上签字、盖章。
4.用人单位依据申报人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岗位任务完成情况、业绩成果、日常考核和实际贡献等,对申报人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进行全面考核,在民主测评和专家评议组评议的基础上确定人选,公示无异议后逐级推荐上报。申报推荐工作要自觉接受专业技术人员、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
(二)简化程序,把好资格审查关
1.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省直主管部门负责申报高级职称的资格审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抽查监督。
依据职称评聘“绿色通道”条件申报、年限破格申报、直接申报(即一步到位申报)以及外省委托评审等人员,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或省直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资格终审。
2.资格审查时提交的材料
(1)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分系列、级别、专业和评审类型规范打印的《河南省____年度____系列申报____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其中申报民间艺术人才的《资格审查表》可手写或打印)(一式3份)。经审查合格后,1份报相应高评会承办部门,1份由资格审查单位留存,1份由呈报单位留存,同时接收申报人《评审简表》的电子文本。
(2)申报人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学历、学位证书、业务考试成绩等原件。
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任职年限的计算截止到当年9月底。比如,有聘任要求的系列(专业),今年申报高级职称且任职年限要求5年以上的,应在2013年6月30日前取得现职称,并于2013年9月30日前聘任。任职年限要求不同的依次类推。
(3)非公单位人员提交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原件。
3.评委会承办部门接收的材料
(1)经省或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直主管部门资格审查合格的《河南省 年度
系列申报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未经资格审查的材料,各评委会承办部门不予接收。
(2)呈报单位报送材料的目录(清单)一式2份,标注单位名称、评审材料总数、分专业材料数、破格人数等。1份报相应评委会承办部门,1份由呈报单位留存。评审材料每人1袋,袋子外面注明申报人单位、姓名、申报系列、专业。
(3)申报人和用人单位签字、盖章的《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承诺书》一式2份,1份报相应评委会承办部门,1份由呈报单位留存。
(4)《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或《河南省民间艺术人才职称评定表》一式3份。《评审表》第1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并在“单位人事部门电话”栏内详细填写单位及个人联系电话。
(5)经用人单位审核、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规范录入、打印的《河南省____年度____系列(专业)____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一式35份(参加答辩的人员45份)以及同内容的《评审简表》电子文本。申报民间艺术人才的《评审简表》(可手写或打印)一式20份。
(6)申报人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毕业证丢失的,由用人单位出具查档证明并提交人事档案。
(7)现任职称(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其中省外或中央驻豫单位调入我省工作的人员,须按规定办理职称证书确认手续后,方可参加评审。
(8)任现职以来(任职年限超过5年的,为近5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或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复印件。非公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9)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
申报系列有论文鉴定要求的,申报人须指定论文鉴定篇目,其中,申报副高级职称的鉴定1篇,申报正高级职称或破格申报人员鉴定2篇。
(10)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原件。
(11)申报系列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其他材料,以及其他反映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原件。
(12)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到评委会参加面试答辩的人员个人业务自传一式10份。答辩时间由评委会另行通知。
4.申报人所有业绩材料在用人单位公开展示后须加盖单位公章(证书、证件等在复印件上加章)。
参评业绩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用人单位职称申报推荐的时间。
5.评委会承办部门核查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聘任证书、专利证书、奖励证书等材料原件后,需要退回原件留复印件的,由用人单位或评委会承办部门负责提供。
四、其他有关问题及说明
(一)关于自主评审单位有关问题
1.委托评审:条件不具备、尚不能独立组织评审的单位,以及自主评审单位中暂不具备评审条件的系列(专业),可出具《委托评审函》,委托自主评审单位或相应系列评委会代为评审,评审结果由受委托单位或相应系列评委会以《委托评审结果告知函》的形式通知委托单位,作为单位聘任的依据。
政府部门、受委托单位和相应系列评委会对委托评审通过人员,不下发文件,不颁发职称证书。
2.资格确认: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引进的专业技术人员到我省自主评审单位工作,转入单位可按照单位标准和岗位要求自主聘任,也可要求其重新评审或同级转评。自主评审单位应根据《关于下放职称评审权限推进高校全面开展自主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7〕95号)、《关于省外来豫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职称〔2013〕1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引进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确认办法》,按程序报备后实施。
按照单位《引进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确认办法》进行确认或评审的结果按程序报备后,纳入全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
(二)关于注册类考核认定材料报送部门问题
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环评工程师申报考核认定高级工程师,材料报送省环保工程高评会;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申报考核认定高级工程师,材料报送省安全工程高评会;注册设备监理工程师、一级注册计量师申报考核认定高级工程师,材料报送省技术监督工程高评会;注册会计师申报考核认定高级会计师,材料报送省会计系列高评会;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城市规划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测绘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建造师等其他注册类职业资格申报考核认定高级工程师,材料报送省建设工程高评会。
(三)职称评审相关软件和表格,可登录“河南职称网”(www.hnzcw.gov.cn、www.hnzc.gov.cn)下载。申报人录入个人信息,从“软件下载”栏中下载“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个人版软件进行录入、打印《评审简表》、《资格审查表》,其他表格从“资料下载”中下载。在录入《评审简表》个人信息时,“申报专业”应从信息系统提供的专业中选择,“现从事专业”可结合申报人实际工作手工录入申报专业相关的子专业,比如“申报专业”选择“地质”,“现从事专业”可手工录入“地质勘探”。
(三)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按照我省现行政策执行。工作中遇到的具体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系。
附件:1.2018年度高级职称评审时间安排表.docx
2.委托评审函.docx
3.委托评审结果告知函.docx
附件1
2018年度高级职称评审时间安排表
系列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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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材料时间
|
报送材料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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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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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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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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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监督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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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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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质量技术监督培训中心(郑州市中原区中原西路1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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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上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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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雅卿、杨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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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66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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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科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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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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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科院组织人教处(综合楼162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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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中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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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琼、李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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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722978
|
社会科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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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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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社科院人事处53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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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中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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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鹏
|
63934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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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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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10.25
|
中储粮大厦三单元17楼1741室(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与商务东五街交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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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中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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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孔鹤、郭文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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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320891
65321950
18695812431
|
技校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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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11.3
|
省职业技术培训教研室3楼(郑东新区平安大道、龙子湖西路交汇处)
|
11月中旬
|
杨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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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306135
|
机械工程、电气工程、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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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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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工业情报标准信息中心1号楼200室(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与红专路交叉口向西300米路南)
|
11月中旬
|
韩峰、赵向阳
|
55625101
|
播音、广电工程、新闻、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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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11.8
|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407室(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3号)
|
11月中旬
11月下旬
|
徐冉、宁超峰
|
65887659
65887662
|
图书、艺术(含动漫)、文博、群文、民间艺人
|
10.15—10.31
|
河南博物院西配楼(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8号西配楼)
|
11月中下旬
|
王亚斐、卫潇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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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699722
63936973
|
卫生
|
10.10-10.30
|
紫荆山宾馆2号楼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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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下旬
|
程媛
|
81676427
|
律师、公证
|
10.10-10.31
|
省司法厅政治部1007室(经四路8号)
|
11月下旬
|
郭琰
|
65909602
|
体育
|
10.10—10.31
|
省体育局人教处319室
|
11月下旬
|
何玉栋
|
63862532
|
林业工程
|
10.9—10.31
|
省林业厅人教处309室(纬五路40号)
|
11月下旬
|
龙雨雪
|
65961060
|
工程
正高级工程师
|
10.10—11.10
|
省科技发展研究所6楼阶梯教室
(郑州市政六街32号)
|
11月下旬
|
彭涛、范驰南
|
65908054
61175782
|
矿山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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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11.2
|
郑州市金水区福彩路1号山顶大厦14楼1403室
|
11月下旬
|
王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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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507728
65509835
|
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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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11.10
|
省财政厅会计服务大厅(经三路与丰产路交叉口东200米路南)
|
11月下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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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君、艾捷
|
65808470
|
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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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11.5
|
省统计局人教处D312室(正光路11号)
|
11月下旬
|
李雷
|
69699829
|
自然科研
|
10.20—10.30
|
省科学院人教处317室
|
11月下旬
|
耿峰、张晨
|
65727623 65722680
|
档案
|
10.29—11.2
|
省档案局人教处209室
|
11月下旬
|
郎斌
|
65903372
|
党校教师
|
10.29—11.15
|
省委党校行政办公楼主楼205室(郑开大道京港澳高速出入口东500米路北)
|
11月下旬
|
徐洁
|
69686069
|
环保工程
|
11.5—11.16
|
省环保厅人事处407室
|
11月下旬
|
赵珂
|
66309072
|
中专教师
|
11.6—11.10
|
河南艺术职业学院办公楼3005室(文化路与文劳路交叉口向北50米路西)
|
11月下旬
|
田方、王元杰
|
65769385
56003809
|
工艺美术
|
11.13-11.15
|
河南艺术职业学院办公楼3005室(文化路与文劳路交叉口向北50米路西)
|
12月上旬
|
田方、王元杰
|
65769385
56003809
|
企业高级经济师
|
10.23-10.29
|
省人社厅行政服务大厅
|
12月上旬
|
杨海涛
|
69690197
|
交通工程
|
10.26—11.17
|
原省交通厅院内西配楼4楼1400室(郑州市中原路93号)
|
12月上旬
|
李瑞升
|
67166508
67166718 87166527
|
通信工程
|
11.5—11.30
|
省通信管理局508室(郑州市民航路8号)
|
12月上旬
|
侯博
|
69151611
15903621021
|
农业
|
11.19—11.27
|
省农业厅1101室(农业路27号)
|
12月上旬
|
郜扬
|
65918970
|
审计
|
11.19—11.30
|
省审计厅人教处803室
|
12月中旬
|
袁松林
|
65648385
|
安全工程
|
11.26—12.14
|
省安全科学研究院210室(顺河路12号)
|
12月下旬
|
许亮、雷颖
|
66322086
|
附件2
委托评审函
:(评审委员会承办部门)
兹委托贵单位
系列 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职称自主评审委员会)对我单位 等
名申报 (职称)代为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函告我们。
回函单位: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委托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3
委托评审结果告知函
:(委托单位)
经
系列 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职称自主评审委员会) 年 月 日至 月 日评审,你单位委托的
等 名同志通过
(职称)评审, 等 名没有通过
(职称)评审。
特此函告。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评审委员会承办部门公章)
年 月 日